2017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《互联网+招标采购行动方案(2017-2019年)》,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》,都强调了“数字化”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的重要作用,并确立“数字化”监管的合法地位。作为数字经济的主要驱动力,近几年“数字化”建设得到了飞速发展,利用5G、互联网、大数据、区块链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,对政府部门、企事业单位等主体的战略、架构、运营、管理、生产、营销等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变革已成为创新的主要方式,政府采购工作也不例外,借助“数字化”技术对海量数据中蕴藏着的规律进行分析研判,不仅能预防腐败,降低风险,也能够创新监管体系,净化采购秩序。下面,笔者谈一下“数字化”对政府采购“智”监管的作用及优化路径,供同行参考借鉴。
一、监管模式
“数字化”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,并赋能公共资源交易多种监管模式,其中,江苏省、贵州省、重庆市监管
方式都具有典型的“数字化”特征,并具有可推广性。
(一)发挥“e路”优势(江苏省)。一是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省相关的职能部门(发改、财政、住建)等行业部门“线上”建立互联互通关系,建立全省“一张网”综合监管系统,实现对政府采购的“项目审批、进场交易,资金拨付、资料完善”全过程监管,解决了信息不对称、不连续等问题;二是加快“数字化”步伐,适时准确采集政府采购进场项目“全生命周期”数据,建立“围串标、专家库”分析模型等,深度分析关键指标相似或相互间“抱团”关系、价格、技术指标等重要信息,如发生异常便触发“智”能监管预警系统,及时消除违法违规行为;三是市场主体、主管部门、监管部门、纪检监察部门登录“e路阳光”监管平台之后,按职能权限查看采购项目“全生命周期”相关信息及风险预警数据等,打通行政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“壁垒”,构建“一系统运作、一张网监管”的采购工作格局。
(二)拓展“赋码”功能(贵州省)。一是将数字化赋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,制定进场项目“识别码规则”,统一赋码管理,完成采购项目审批(备案、核准)、交易、签约、履约、工程决算、竣工验收、资金拨付等全流程的在线协同监管;二是将各采购主体的“基本信息、惩戒信息、奖励信息、承诺信息”等信用信息与省公共信用政务服务库数据进行共享,而且可自动、实时、全面地核验交易主体的信用信息,以智能化技术实现“守信联合激励”和“失信联合惩戒”;三是平台积极探索“区块链”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领域的应用,通过“区块链+大数据”适时“智能”监管交易过程中的异常行为。
(三)嵌入“e通”模块(重庆市)。一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深层次数字化技术开发,借鉴学习主流电商“大数据”平台的建设方式,按照“支撑后台、数据中台、应用前台”三层架构进行设计建设,围绕“全区域覆盖、全品类分析、全景式画像”深度分析采购海量数据,构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“渝e通”大数据智能化综合性服务体系;二是将“大数据”监管模块嵌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督系统,实施“封闭式”管理,从“投标文件雷同性、投标人抱团亲密度、投标报价偏离度、专家评审偏离度、中标异常率”等多项指标对采购项目进行筛查,设置不同的预警“阀”值,适时可视化展示预警点位;三是对交易系统“碎片化”信息进行集成分析,自动一键生成“可疑线素分析报告”,帮助监督部门快速、精准发现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线索,实现智能化监管。
二、完善路径
随着全流程“电子化”采购系统稳定性的不断提高,行业监管数据的共享联动越来越受到重视,依托“数字化”对采购活动实施监管也是“新常态”,尽管方便快捷、成就可观,但仍有一些“短板”,需进一步完善。
(一)规范“e采”系统。2013年八部委联合出台《电子招投标办法》,推动了招投采购的持续健康发展,也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息化、数字化建设提供了技术框架和参考依据。经过多年的发展,各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己基本建成电子化交易系统,也沉淀了大量的交易数据,为“数字化”智能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;尽管具备以上诸多有利条件,但各省市的标准采购文件、中标通知书标准文本、合同示范文本等填报内容尚未真正实现统一,平台虽采集了大量数据,但可用于“数字化”智能监管的信息却比较少,提高全流程“电子化”采购数据填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应是当务之急。
(二)扩大共享规模。一是实现政采智能监管的关键是拥有海量数据和数字化技术,然而,交易平台存储的数据都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征,大部分数据只能在比较小的范围内实现共享,影响智能监管获取数据的全面性;二是一些省市虽已完成省市公共资源交易“一体化”整合,采购数据也能共享,但仅仅是省市内共享是远远不够的,只有进一步扩大共享范畴才能构建智能监管系统。
(三)提高安全性能。交易数据的安全直接影响平台的健康运行,数据泄露不仅给交易平台带来损失,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因此,应从“系统、数据、网络、运维和应用”几方面入手,分“板块”进行安全性防护。一是建立高容错、高性能集群容灾平台,实时监测系统的运行状态,如出现故障就自动切换,从技术上保障系统安全运行;二是定期归档各种数据信息,并且作好备份,建立“双活”工作模式,即:两个数据中心不存在主次关系,平起平坐,同时承担业务运行的重任;三是打破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的惯性思维,建立基于“互联网安全+”模式下,安全防护、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三方面安全保护体系;四是建立基于大数据的智慧运维管理,做到事前有预警,事中有策略,杜绝安全事故;五是做好身份认证、电子签章、数据加密、平台检测认证等工作,确保数据交互与“接口”安全,采取分类处理的方法,提高智能监管质量。
(四)融入科技手段。一是在电子化采购中融入“区块链”技术,依托其“去中心化、分布式存储、不可篡改、可追溯、安全可靠”等优势,利用“区块链”技术可回溯性和去信任性特殊功能,使各交易主体从采购申请、执行到合同签订、资金支付等环节全过程自动留痕,减少审批程序,提高采购信息的透明化程度;二是利用区块链技术提前对中标人的资质、关联关系、历史纠纷等进行采集,避免签订合同时出现不必要的争议;三是通过对供应商参与采购及中标次数统计,分析潜在的中标率异常、横向联络、纵向抱团、恶意质疑及投诉等情形,解决了陪标、串标、围标等违法行为取证难的问题;四是利用区块链技术不可逆特性,有效防范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更改评审结果或篡改、删除评审记录等行为,以技术手段加大智能监管力度。
(五)加强监管培训。一是交易平台应打牢“三分技术七分管理”的思想根基,在引入先进技术情况下,还要建立内控制度,全面加强管理;二是定期对监管人员进行“数字化”技术和“电子化”业务培训,使其熟悉工作流程,明晰监管重点,爱岗敬业,胜任本职;三是定期对监管人员加强廉政教育,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整体思想素质,做到“人机”结合,实现“智能”监管。
“数字化”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技术手段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,传统的采购模式离我们已渐行渐远,唯有借助“数字化”这一核心竞争力,赋能于“e+采购”,定能做到监管无“死角”,过程可“掌控”,以科学化智能技术助推采购工作体现新风貌,展现新作为,实现新跨越。